【16:29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资料图)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基石”)持有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093,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业务需要,马鞍山基石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78%(即4,093,994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马鞍山基石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未满36个月,根据证监会公告[2020]17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马鞍山基石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减持,即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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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 江苏租赁:江苏租赁: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1
总监江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7%。公司市场总监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江勇先生、刘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江勇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60,000股,即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12.766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20%;刘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60,000股,即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12.50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20%。
【16:29 吉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暨董事长大宗交易增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与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作为公司团队的核心成员,各方基于长期的深度互信及对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同,现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所持公司7,568,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王亚朋先生,此举既有利于团队深度融合和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更有利于王亚朋先生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同时持续分享公司的发展红利。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公司历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其持有 7,568,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王亚朋先生,本次大宗转让股票明细如下(具体交易时间、交易数量及交易价格以届时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序号 | 股份出让方姓名 | 拟转让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受让方姓名 |
1 | 庄浩 | 4,659,000 | 1.23% | 王亚朋 |
2 | 庄澍 | 2,506,300 | 0.66% | |
3 | 张和平 | 402,800 | 0.11% | |
合计 | 7,568,100 | 2.00% |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6、锁定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王亚朋先生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王亚朋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2)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和张和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②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和张和平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16:09 悦心健康: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特别提示:
1、 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持有公司股份381,266,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15%)的控股股东CIMIC INDUSTRIAL INC.(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工业”)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5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截至2022年9月20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达50%,且减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公司2022年9月22日披露进展公告至2022年12月19日,斯米克工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2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同时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 后续减持计划:斯米克工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5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
3、 斯米克工业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李慈雄先生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7,06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65%。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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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情况
(一)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恒南路128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19日 | |||
股票简称 | 悦心健康 | 股票代码 | 00216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9,265,000 | 1% | ||
合 计 | 9,265,000 | 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 | 372,001,164 | 40.15% | 362,736,164 | 39.15% |
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 | 72,725,000 | 7.85% | 72,725,000 | 7.85% |
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 | 61,607,356 | 6.65% | 61,607,356 | 6.65% |
合计持有股份 | 506,333,520 | 54.65% | 497,068,520 | 53.6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3,608,520 | 46.80% | 424,343,520 | 45.8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2,725,000 | 7.85% | 72,725,000 | 7.85%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斯米克工业于2022年6月24日配合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截至《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出具日,斯米克工业的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斯米克工业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08.18-2022.09.20 | 4.34 | 9,264,933 | 1% |
2022.11.28-2022.12.19 | 4.76 | 9,265,000 | 1% | ||
合计 | 4.55 | 18,529,933 | 2% |
注:
1) 斯米克工业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历年利润分配方案中转增的股份及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4.49元/股-5.10元/股。
2)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披露了斯米克工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至本次减持前,斯米克工业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减持了公司股份18,529,705股。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斯米克工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381,266,097 | 41.15% | 362,736,164 | 39.15%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1,266,097 | 41.15% | 362,736,164 | 39.1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斯米克工业的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斯米克工业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斯米克工业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李慈雄先生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7,06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6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斯米克工业 | 362,736,164 | 39.1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斯米克工业自身投资发展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历年利润分配方案中转增的股份及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斯米克工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8,5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结束日期 | 履行情况 |
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07年 8月23日 | 2010年8月22日 | 履行完毕 |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 |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2014年2月19日)起36个月内,斯米克工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4年 2月19日 | 2017年7月12日 | 履行完毕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 | 1、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11月7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斯米克工业未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斯米克工业亦无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斯米克工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 2021年 1月26日 | 2021年12月23日 | 履行完毕 |
3、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斯米克工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斯米克工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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