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方便您随时查阅一系列优质文章,同时便于进行讨论与分享,感谢您的支持~
2020年12月的一个凌晨,一家酒店里,看着自己身边刚刚还好好的女孩,现在却没了呼吸,赵某和周某吓懵了。
二人反应过来后,立马拨打了酒店的电话,酒店人员到达后随即拨打了110和120。
(相关资料图)
死者金某是一个刚上大一的学生,她面容俊秀,性格开朗,很快便在大学里交了很多朋友。
她活泼开朗的性格吸引了同校学长周某的注意。
本来周某长得也挺不错的,身材也好,所以当他主动靠近金某的时候,金某也被他所吸引。
周某的主动搭讪让金某很开心,二人不仅经常一起吃饭,在手机上也频繁的聊天。
周某也会在金某遇到困难时帮助他,表现的对金某特别关心照顾。
金某能感觉到学长周某对自己很有兴趣,有时二人在聊天的时候也会发一些暧昧的话,周某也不拒绝。
二人就一直保持着暧昧的朋友关系。
一天晚上,周某和朋友在外面喝酒聊天,便没有找金某。
金某看着周某没有找自己,就主动发消息问周某在干嘛,周某拍了照片发给金某,说自己在参加聚会,问她想不想来玩。
金某很犹豫,说那都是他的朋友,自己也不认识,去了会不会很尴尬。
周某说,“大家都是从不认识到认识的,其实这也是一个认识新朋友的很好的机会,你要是想来的话可以过来玩。”
看到周某这么说,金某觉得周某说的对,况且自己也不是谁都不认识,还有周某在呢,于是向周某要了地址,说一会儿过去。
看着金某的消息,周某笑了笑。
周围的人调侃他是不是和哪个妹子聊天呢,周某便把自己和金某的聊天记录以及金某之前发过的照片给了身边的人看。
身边的人看了更加不怀好意的看着周某,说他艳福不浅。
金木收拾好之后,很快就来到了周某聚会的地方。
周某和他的朋友们看到金某之后,纷纷主动与金某说话,气氛很快就活跃了起来。
金某也不再拘谨,便说自己迟到了,当罚一杯,主动拿起酒杯喝了起来。
有了这个开端之后,大家纷纷都放开了自己,一杯接着一杯的喝。
随着空酒瓶越来越多,部分喝醉的人都相互扶持着回学校去了。
金某也喝的眼神迷离,但她也彻底打开了自己,很是兴奋。
慢慢地,聚会上的人差不多都走了。
周某看着喝醉的金某,给自己的好友赵某使了个眼色,对剩下的人说,自己担心金某一个人回去不安全,所以打算和赵某一起送金某回学校。
本以为是绅士的行为,没想到二人带金某回的根本不是学校,而是一家酒店。
周某和赵某将金某扔在床上,在巨大的撞击下,金梦迷迷糊糊的醒了过来。
看到周围是自己不熟悉的环境,金某也意识到了自己可能是在酒店,如果是在她很清醒的状态下,可能会当即离开。
现在的她在酒精的刺激下,面对着周某想起两个人在网络上相处的很是甜蜜,所以在周某对她有所行为时,她无法拒绝。
看着金某又迷迷糊糊的闭上了眼睛,周某和赵某很是开心。
周某就将手伸向了金某,赵某在接收到周某的眼神示意之后,也靠向了金某。
金某感受到二人对自己身体的触碰后,没有拒绝,但是很快她就感到了身体的不适,对周某和张某说自己很疼。
周某和赵某以为是自己太过于粗鲁,但是也并没有停止。
很快二人便发觉了不对,因为金某完全没了动静,眼神也变得不正常。
二人立即摇晃金某,想让其醒过来,结果我发现金某已经没有了呼吸。
周某和赵某吓坏了,拿起旁边电话打给酒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赶到之后,立即打了110和120。
金某被送往医院后,医护人员对她进行了紧急救治。
当时金某的心跳和呼吸已经非常的弱了,但是医护人员还是尽力的想挽回金某的生命。
不幸的是,尽管他们已经全力以赴,金某还是离开了人世。
警察到了酒店之后,看着房间内的一切,对金某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开始了调查。
他们询问了酒店的工作人员和查看了酒店的监控视频,证实了是周某和赵某将金某带到了酒店,但是具体在酒店房间里发生了什么,除了当事人谁都不知道。
之后警方在对金某的尸体进行检查时发现,金某死之前有性行为,周某和赵某有重大的嫌疑。
周某和赵某在警察询问时也承认了和金某一起喝了酒并发生过性关系,但是金某是自愿的。
金某的家人表示,金某当时喝醉了二人属于趁人之危,强奸了金某,要求他们为金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并且需要赔偿金80万。
警方通过调查,最终以强奸罪向周某和赵某提起了诉讼。
法院根据证据很快判处周某12年有期徒刑,赵某十年有期徒刑,并且需要赔偿金某的家属36万。
周某和张某在金某一时不清醒的情况下和其发生了性行为,属于强奸,并且两人同时对金某行不轨之事,具有轮奸的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人因为强奸金某,导致金某死亡,还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整个案件中,金某在答应参加聚会时没有考虑到潜在的危险,而周某和赵某在趁金某喝醉酒时,与其发生性关系,不仅违背道德,而且违反法律规定。
三人都是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此案中,金某认为在聚会中有熟悉的赵某便欣然前往,谁知赵某才是最大的危险。
女孩子在外聚餐时,可以适度饮酒,但是像金某这样上来就把自己灌得烂醉还是不可取的。
同时当女孩子在遇到危险的情况下,一定要勇敢发声,勇于反抗,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而面对那些侵犯女性权益的人,法律也一定会严惩,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加强宣传对于性侵的教育问题,是我们保护女性权益的必经之路,相信总有一天女性的权益会得到很好的保障。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完-
文|李婷婷
编辑|南舟
原创首发,抄袭必追究到底!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18 起点it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12 联系邮箱: 39 60 29 14 2@qq.com